释义:讨伐有罪,拯救百姓。常用以作为发动战争的口号。“人”当作“民”,因避太宗讳改。同“伐罪吊民”。
【故事出处】:《春秋左传·隐公元年》:“凡民之事,肇祸为虐,俘执迁徙,丧[国]有常刑,完则削而爵,凶则杀而辜。伐而不宥,刑而不禄。”
这个成语源于周代姜启的记载,当时的刑法规定在敌军获胜之后要严厉制裁。这些政策都使得统治阶级有了很强的执行力,以确保国家的安定和繁荣。后来“伐罪吊人”用来形容惩治有罪恶的人,同时安抚受难的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成语的含义在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可能会有所变化。在实际使用中,需要结合具体的语境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