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与夺:给予或夺取。指对人或事物给予赞扬或批评。
**褒贬与夺是一个成语,原指褒贬、肯定和否定、争夺和错乱,后来用来表示褒贬不一,评价各异**^[1]^。这个成语来源于《公羊传·僖公二十八年》,齐晋特种弊邑,敝邑所与,其春秋然也,以缘其褒贬与夺之法,则左盟右命也。
春秋时期,鲁国的史官董狐在记载“赵穿杀赵盾”时写道:“赵盾,君也。盾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他认定杀死国君的人是赵穿,赵穿是臣子,所以就按臣子杀国君的罪名记载了下来。由于董狐的笔法公正,所以褒贬与夺,显而易见。此后人们便以“褒贬与夺”来形容对人对事的评价十分确切和准确。而董狐也成了秉笔直书、刚正不阿的代名词^[2]^。
若使修著一代之典,褒贬与夺,诚一时之俊也。
◎《晋书·祖逖传》
1、若使修著一代之典,褒贬与夺,诚一时之俊也。 ◎《晋书·祖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