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动宾式;作谓语;含贬义
释义:把不同的事物混在一起,当作同样的事物谈论。
并为一谈,成语出自唐代柳宗元的《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今足下之在举也,抑亦甚难……然吾子好道而恶术,侧然欲迎而取之,岂过以大巫自惊小巫乎!然则吾子之所以可以不若是其骇之者,又将以何道也?尤大巫者,且小巫则不得不相多并之舞雩也,于我未是乎?”文中涉及两个人谈佛与学者柳宗元所持观点不同,所以并为一谈。
这个成语原指把不同的事物混在一起说。现也比喻把不同的事物混在一起并说成是一样的。这个成语来源于一个故事。
故事中,有两位僧人谈论佛法时,认为他们的佛法与儒家之道没有区别。但是当时一些儒家学者却把佛教贬得很低,并把两位僧人的言论当做“荒唐之说”。其中一个儒家学者讲:“读圣贤书的人不应该学佛法。”其中一个僧人立即反驳:“儒、佛异道岂可并同!”这个反驳的观点和当时儒家的观点一致,都被其他学者理解为将两者相提并论,从而引出这个成语。
总之,这个成语通常用于表示不应该把不同的事物混为一谈,或者贬低一个事物来提升另一个事物。
近义词: 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