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犹言莫须有之罪。指凭空捏造的罪行。
无形之罪出自《左传·昭公二十年》的故事。故事讲的是:郑国的子产在治理国家时,把罪犯的姓名、犯罪事实及刑罪都记载在册上,并把犯人带到市上,让他们知道犯罪的后果。这种做法让百姓知道了犯罪的严重性,无形中起到了威慑作用。然而,子产的这种做法也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他们认为这种做法过于残忍,侵犯了犯人的名誉权。于是有人问子产:“你做的事情是否太过残忍?”子产回答说:“如果让罪行在暗中滋生,那么就会伤害更多的无辜之人。这是无形之罪。”
无形之罪这个成语通常用来形容那些表面上看起来没有明显痕迹的罪行,但实际上却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它提醒我们要时刻警惕那些看似无害的行为,但实际上却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忽视任何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